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如何根据科学进展观的要求,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已成为检察机关亟待讨论解决的重大课题。根据深化学习实践科学进展观活动的要求,我们组织人员对当前涉检信访工作进行了仔细的调研,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从积极和消极方面分析了原因,针对原因思考并提出了有关对策,以期更好地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涉检信访案件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反映的涉及检察机关或检察人员的案件。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依法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但涉检信访形势仍然严峻,检察机关的信访总量仍很大,必须以科学进展观为指导,立足检察职能,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涉检信访的主要问题高检院下发的《全国检察机关深化开展集中处理涉检信访问题专项活动工作方案》对涉检信访主要问题是这样归纳的:(一)群众举报后未查处或查处不到位或查处后未反馈的;(二)依法应当受理的申诉、控告不受理的;(三)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四)执法不法律规范引发的信访事项;(五)执法错误,该纠正未纠正的;(六)控告检察干警执法不廉,违法违纪的;(七)其它涉检事项,依法属于检察机关处理权限的。这些问题虽然大部分是过去办案中发生的,通过不断法律规范和改进,有的已经得到了解决,但还有一些问题在目前的执法工作中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二、存在问题的原因1、积极方面的原因。首先,由于党中央反腐败力度的加大,一些位高权重的贪官受到了惩处,广阔群众看到了党和政府反腐倡廉的决心,激发了广阔群众的举报热情。其次,随着普法和举报宣传活动的深化,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用国家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三,随着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法制宣传,公民由不知到知,由知之甚少到知之甚多,只要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就到检察机关申诉。同时,检察机关对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敢抗善抗,取得了社会的信赖。2、消极方面的原因。一是信访机制不完善。检察机关在接待处理群众信访问题时,没有完整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这样容易导致当事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不服。此外,对于一些无理缠访的当事人不敢依法处理,检察机关也没有细致可操作的机制,而是一味迁就妥协,力求少生事端。二是办案中法院、检察院对一些案件的证据采信、法条理解存在差异,容易引发涉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