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 茂 玉西北政法学院硕士讨论生自由、公平、正义这些曾为我国法律人所奢望的理念,随着改革开放和依法治国进程的推动,已不再成为西方社会的专利
作为非法律人的普通大众已不再满足于法律人的所“”谓 悲悯 ,他们自觉抑或自发地寻求着自己所认为的正义
笔者以为,正义就像火车站一样,火车要到达某一站,则必须要有一个安全的轨道,缺少这样的轨道,火车就会中途脱“”轨或无法到达目的站点
实现正义就必须要有这样一个 轨道 ,即全社会的法治观念
我们姑且认为,我们的执法、司法者的法治观念是相对先进的,这时我们所思考和期望提高的即为普通大众的法治观念
笔者认为,大众法治观念的进展进程应该是从迷惘到相对迷惘与觉醒并存,再到树立起真正的法治观念
大众对法律的迷惘
新中国建立后,中央大力号召和进展的法制建设并未能使得普通大众“”“”“”的法制观念有很大的提高
受传统的 无为 思想影响, 无讼 、 息讼 仍被看作传统美“”德, 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的思想广泛存在,加上普通大众受文化水平所限和各地普法力度不够,普通大众对法律依旧处于极度迷惘的心理状态之下,老百姓极易对法律产生恐惧“”“”“”“”感,法律成了 大盖帽 、 被告席 、 牢房 和 刑场 等的代名词
这些都亟待老百姓的自我觉醒
相对迷惘与自我觉醒并存
当老百姓对法律处于无知或迷惘之时,我们的政府应当进行大“”力的宣传和引导,因为我们已经不再处于 法律秘密主义 的时代,而且政府也有责任让老百姓知晓法律规定,更有责任引导老百姓运用法律保护自身权益
但笔者以为,老百姓自我觉醒的作用比什么都要突出
一方面,文化水平的提高促使人们权利保护意识增强,人“”们不再止步于 忍气吞声 ,正义一定要伸张
另一方面,广泛沟通使得纠纷的不断涌现成为必定,同时也促使人们寻求一种恰当的纠纷处理方式
传统的自力救济方式如斗殴与私下和解或为社会禁止的手段或非最佳方法,这时就激发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