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网免费发布 2024 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更多 2024 山东潍坊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新政策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关于调整完善部分住房公积金补缴、转移、提取业务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办理,防范资金风险,现将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规定调整完善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补缴管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的,申请人应同时提供用人单位与补缴人的劳动关系证明和社保部门出具的补缴职工的社保缴存证明,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本单位为该职工缴纳社保的时间。 二、法律规范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 (一)外市转入业务 办理住房公积金外市转入的,资金转出方应为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转出方为其他单位(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办理的除外)的不予受理;职工应同时提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盖印章的最近半年的个人缴存明细,由公积金中心各分支(办事)机构向转出地公积金中心进行核实,无误后方可办理外市转入手续。 (二)同城转移业务 取消转出单位在《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同城转移)》加盖印章环节。转出单位将职工账户封存后,职工本人或转入单位可持转入单位盖章的《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书(同城转移)》以及转入单位提供的劳动关系证明、社保缴纳证明办理转移手续。 三、放宽组合贷款或商业住房贷款提取 允许职工在优先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的前提下,使用本人及配偶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使用部分偿还商业住房贷款。职工应首先办理住房公积金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部分以及商业住房贷款的还款可每年申请一次提取,夫妻共同提取额不得超过当年组合贷款商业贷款还款额或商业住房贷款应还款额,偿还贷款期间未提取以前年度住房公积金的,可累计提取应提未提金额。 以上调整自 2024 年 10 月 8 日起实施。 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