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广东省村庄整治规划编制指引1 总则1
"1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建设部《关于村庄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与《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决定》、《广东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发展纲要(2006-2010 年)》的相关要求,更好地指导村庄建设和整治,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村镇规划编制办法》、《村镇规划标准》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指引
"2 村庄整治是为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而进行的基本的房屋、设施和环境整理,近期的工作重点是开展“三清五改五有”,即清理垃圾、清理河塘、清理乱堆放;改路、改水、改房、改厕、改灶;有整治规划,有文体活动场地(室)、有一片成荫绿地、有垃圾收集池(站)有污水处理简易设施
"3 村庄整治规划是指导和规范村庄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的专项规划
编制村庄整治规划应当在现状评估的基础上,依据政府发布的指导性目录[1],合理确定村庄整治的具体项目和整治的要求,并提出实施计划和措施
村庄整治规划应符合已批准的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上层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总体规划等的要求,并符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规范
"4 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2]中确定予以保留或城乡规划确定为:村镇建设用地且村民户数在 50 户以上的自然村、行政村,在根据村民意愿编制村庄整治规划时,应参照本指引的要求开展工作
"5 本指引分为基本要求和其它要求;基本要求是原则上应当达到的,其它要求则各地可根据实际取舍
其它要求用斜体字表示
"6 各县(市、区)应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的指导性目录和编制县域村庄整治布点规划,为村庄整治规划提供指导和依据
"7 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广东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注释:[1]村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