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业商会行规行约 第一条 本规约是建立企业自律性机制,法律规范物流行业生产、经营行为,是实现行 业自律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 海安县东方物流业商会理事会负责行业规约的监督、检查
会员企业必须仔细自 觉遵守
第三条 物流商会行业道德是文明经商、礼貌待客;尊重知识,爱护人才;科学管理、文 明生产;公平交易、讲究诚信;团结协作、共谋进展
“” 任何会员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 东方物流 字样注册公司
第四条 会员企业必须建立合理的人才流动和劳动用工保护措施,不得互相挖人才(包括职工),企业之间人员调济必须协商一致,在给予合理补偿后,方可调济
对擅自跳槽的技术人员和员工,企业报商会备案,予以公布,其他会员企业不得录用
对擅自录用商会 会员企业人员的商会成员严厉处罚
第五条 积极参加市场竞争,法律规范市场竞争秩序
东方物流商会内实行专线分工原则,由相关企业按商会分工经营各条物流线路,信息归专线经营公司统一协调
其他企业在自己经营专线外的业务在尊重市场价的基础上必须优先交商会内相应专线经营企业运 作,在业务资金到帐后,有权猎取相应的业务酬劳
违反本条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商会牵头根据多数会员的要求,制订专线的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格,杜绝价格欺诈
商会会员不得向外界透漏商会指导价格及最低保护价,不得透漏客户的商业机密
违反本条 的,按规定严厉处罚
第六条 共同开展市场宣传
筹措专项资金开展自我形象宣传
宣传方案经商会理事会审 批后执行
第八条 坚决保护会员企业正当权益,当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对外贸易活动中,受到 权益侵犯,由商会出面协调处理,并依法参加维权诉讼
第九条 对会员企业有违规违约行为的,商会及时组织调查了解,提出处理意见,报商会理事会裁定
理事会根据其性质,一是批判教育,限期改正;二是赔偿损失;三是扣除违约保证金;四是对屡教不改的实行行业内部通报和网上公布及新闻媒体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