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为法律规范本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本会工作正常开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讨论特制定本会会员交纳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一、 会费收取标准:1.会长单位:10 万元∕年;2.常务副会长单位:8 万元∕年;3.监事长单位:8 万元∕年;4.副会长单位:5 万元∕年;5.会员单位:3 万元∕年;二、 会费交纳时间与方式:会员年度交纳会费,每年一次。其中老会员每年 12 月 30 日前一次交清;新会员,被批准之日起入会一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会费交纳的方式为支票、现金或汇入本会帐户。户名: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开户行:三、 会费开支范围1.商会专职工作人员工资;2.必要的办公支出;3.组织举办协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必要的培训、经验沟通及必要的考察的支出; 4.订阅刊物、宣传资料等产生的成本费用;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 四、会费管理 1.会费由秘书处负责收取和管理,并开具《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2.本会日常费用支出由会长指定常务副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大额开支由会长批准; 3.秘书长定期向会员大会报告会费使用情况,并随时接受监事会和监事长的询问; 4。会费结余或超资要经会长办公会讨论解决办法.通辽民营粮食购销企业商会筹备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