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快专递代收货款协议书序号费用名称外埠费用标准 1 收寄局邮费首重 1000 克及以下 40 元/件续重每 500 克 14 元 2 投递局投递服务费 40 元/件 3 结算服务费代收货款金额×8%4 邮件退回费 40 元/件 5 快递专用详情单及ems 专用详情单印刷费(量大免费)2 元/件 6 保价费(自选)保价金额×10%2、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本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号、银行帐号,且要加盖公章。3、甲方委托乙方在以下省份或地区开展业务详见区域配送表(见附件)。4、甲方交寄的代收货款邮件,应随货携带必要的购物凭证(收据或发票),乙方公承担快递服务业务,不承担商品的销售责任,因甲方产品质量或销售不当,而引起扣货、扣送货员的纠纷,由甲方承担相关责任。5、甲方不得交寄国家和邮政部门规定的禁寄、超限寄物品,不得向客户提供残次、伪冒商品,在相关商务或邮寄业务宣传中必须明确售后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乙方公负责邮件投递、收款,不对商品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担责任;订户收到商品后甲方对七天内或公司规定的更长期限(国家另有规定,按有关规定执行)内提出规格及质量问题的商品,三天内保证无条件退款或换货;如三天内没有退款或换货的,邮政部门有权强退,并扣除此单代收货款金额的 15%手续费用。如甲方不履行义务,损害消费者权益,或严重违反国家或邮政有关规定,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终止本协议。7、对于退单,乙方将向甲方说明原因但不承担其它责任。如若因 XX 快递人员问题引发退货(如擅自与顾客介绍产品、夸大产品功效或是诋毁产品、服务态度恶劣等),由乙方承担全部运输费用,甲方不再承担该单快递费及服务费。双方关于提、退货往来需书面签字确认,作为双方财务结算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