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书撰写要求(一)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之前,应当仔细阅读《条例》、本《指南》、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有关受理申请的通知、通告等件
现行项目管理办法与《条例》和本《指南》有冲突的,以《条例》和本《指南》为准
(二)申请书应当由申请人本人根据撰写提纲撰写,并注意在申请书中不得出现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
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三)根据所申请的项目类型,准确选择“资助类别”、“亚类说明"、“附注说明”等内容
要求“选择”的内容,只能在下拉菜单中选定;要求“填写"的内容,可以键入相应字;有些项目“附注说明”需要严格按本《指南》相关要求填写
(四)根据所申请的讨论方向或讨论领域,根据本《指南》所附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代码”准确选择申请代码,特别注意:1.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 位或 4 位数字,重点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特别要求的除外)
2.申请人选择的申请代码 l 是自然科学基金委确定受理和遴选评审专家的依据,申请代码 2 作为补充
部分类型项目申请代码 1 或申请代码2 需要选择指定的申请代码
3.申请代码首位为字母“L”、“J”的,属于专用申请代码,仅在申请特别类型项目时可以选择
如申请代码首位为“L”的,仅用于申请NSF-广东联合基金和 NSF-云南联合基金项目;首位为“J”的,仅用于申请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育基金、青少年科技活动、局(室)委托任务等类型项目
假如在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申请时选择了以上的申请代码将不予接收
4.申请人如对申请代码有疑问,请向相关部门咨询
(五)申请人和主要参加者应当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字
主要参加者中如有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包括讨论生,但不包括境外人员),其所在单位即被视为合作讨论单位,应当在申请书基本信息表中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并在签字盖章页上加盖合作讨论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