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专业监理工作自检表项目名称:序号基本工作内容基本要求 1 监理细则 1.1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及实际需要,编制建筑电气、智能建筑及其他专项监理细则。参考公司最新版本;在施工前完成;总监审批。1.2 监理细则交底有交底记录。2 熟悉图纸有熟悉图纸记录。3 审核施工方案有审核意见(单独附件);总监审批。4 审查人员资质质检员数量按北京市“111 号文”规定:5 万 m2 以下,1 个;5~10 万 m2,2 个;10 万 m2,3 个。有电气工长、质检员、电工、电焊工证书(或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5 材料、设备验收6 工程质量验收6.1 隐蔽工程验收隐蔽工程隐蔽前,应进行验收;有隐检记录,且与工程进展情况相符。6.2 检验批验收有检验批验收记录。6.3 电气测试、试验、试运行有测试、试验、试运行记录。7 针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有发文记录;监理通知有回复。8 临时用电 8.1 临时用电监理细则、临电方案,按序号 1、3 执行。当只有柴油发电机供电时,应有专项方案;临电方案由技术负责人(或其委托人)审批。8.2 审查临电电工资质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一般不少于 2 人;如负责高压维护,还应配有高压电工。8.3 要求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订立临时用电协议。有协议复印件。8.4 临电材料、设备验收,按序号 5 执行。8.5 临电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对相应验收、测试表格进行审查。(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验收表(表 AQ-C7-1);(2)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表(表 AQ-C7-2);(3)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表(表AQ-C7-3);(4)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记录表。有验收、测试表格;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漏电保护器)动作特性测试记录表,表格可参考《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24 或自制表格;在额定动作电流 IΔn 下,测试分断时间,且每月均应测试。8.6 定期。有检查记录。8.7 督促施工单位安排临电电工进行临电巡查。电工巡查维修记录(表 AQ-C7-4)可在施工单位存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