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湖南省教育厅文件湘教发〔2024〕14 号关于印发《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各市州教育局:为贯彻落实《中国足球改革进展总体方案》、教育部等 6 部门《关于加快进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24〕6 号)等文件精神,全面、客观评价我省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年度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我们制定了《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仔细组织实施。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开始试行。各市州须在 2024 年 4 月 12 日前完成 2024 年度本地自评并向省校足办提交自评报告,今后年度的考评可结合“四项课程”督查一道进行,并在次年的 1 月 31 日之前完成。试行期间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校足办。湖南省教育厅 2024 年 4 月 1 日湖南省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方案(试行)为推动我省各地青少年校园足球进展,促进学校体育教学改革及校园足球活动开展,引导各地改进和完善体育设施,提高足球师资和经费保障水平,使我省校园足球绩效考评工作逐步法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本着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的原则,制订本评价方案。一、考评对象 1、全省各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管理部门。2、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级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二、考评内容包括各地各校在校园足球组织领导与管理体系,师资、设施与经费条件保障,教育教学和校内训练与竞赛活动开展及其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具体指标见附表 1、2),重点突出对开课、开训、开赛和校园足球文化建设的考评。2、审核确认。省校足办审核各地自评结果报告,结合实地抽评情况,综合各方意见,拟定绩效考核评价结果,报校园足球领导小组审定。四、考评等次对各地各校考核评价分别以百分制计算,评价结果分四个等次。评价总分≥90 分为优秀,≥80 分为良好,≥60 分为合格,59 分及以下为不合格。下列情况之一者评价为不合格:1、至考评时止,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尚未启动开课、开训、开赛(校内)和校园足球文化建设工作的;2、市州自评结果报告弄虚作假、内容严重失实的;3、发生责任事故或有违规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五、考评结果运用对工作业绩突出、考评结果为优秀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对组织不得力、基本要求落实不到位、考评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进行通报批判并限期整改,对工作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