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和,常常发生争吵,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二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签收了离婚调解【案情】张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不久就结了婚。婚后感情不和,常常发生争吵,张某向法院提出离婚,在法院主持下经过艰苦的调解,终于达成离婚协议,二人都在协议上签了字,并签收了离婚调解书。可不久,法院又通知张某由于李某拒绝签收离婚调解书,他们的离婚调解书无效,要继续依法审理。李某不解,欲问律师这是怎么一回事?【评析】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 91“条规定: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也就是说,对调解无效的案件,法院不能久调不决。值得读者注意的是,自 2024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调解达成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双方当事人同意该调解协议经双方签名或者捺印生效的,该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 ,可见,假如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离婚案件,并在调解笔录中载明, 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捺印生效 的,该调解书一经签收,即发生效力,当事人不得反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