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 原告:赵××,女,1963 年 3 月 13 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深圳市××路××花园××幢×× 号; 被告:孙××,男,1962 年 12 月 9 日出生,汉族,×× 公司 离婚起诉书(第二次起诉)原告:赵××,女,1963 年 3 月 13 日出生,汉族,××公司业务经理,住址:深圳市××路××花园××幢××号;诉讼请求请求依法解除原、被告的婚姻关系。事实和理由2024 年初原告提出过离婚诉讼请求,同年 3 月由××区人民法院移送贵院审理,在(2024)第×号民事判决书中已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因感情不和从 2001 年分居至今,虽然贵院在此判决中希望被告方能珍惜一次改善夫妻关系的机会,但半年多来,原被告的情况依旧,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弥补。为此,对已经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原告再闪依法提起诉讼,请求贵院依法判决准予离婚。此致×××人民法院具状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