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站出门证管理规定为加强在修车管理,杜绝竣工车辆漏结算风险,特制定本规定: 1、原则:区域各店售后竣工车辆及未修车辆在出厂时一律实行出门证管理。出门证必须注明: 出站日期、本次车辆进站目的(标注:维修、维修大客户、索赔、零费用、未修等),并有 2 款要求的相关放行人员的签字或加盖放行人手章。 2、管理权限: 2.1、竣工车辆出门证开具的权限为本公司收银员;未修车辆出门证由前台主管开具,但是需要收银员审核签字;废旧物料出场由某某部门开具,注明“废料销售”; 2.2、所有进场车辆的钥匙由服务顾问负责保管(事故车钥匙由于维修时间较长,建内挪动以及试车结束,钥匙必须交回服务顾问处;每天服务顾问对在修车盘点时,应确认钥匙数量与在修车对应。 3、流程:客户持收银员开具的出门证提车,服务顾问审核收银签字及财务收讫章,确认无误后, 将车开至交车区,再交给客户。 4、各岗位工作要求: 4.1、收银员: 4.1.1、正常维修产生维修费的车辆,收银员在办理结算完毕后,为客户开具出门证 (出门证标注“维修”并签字),并在结算单和出门证上加盖财务章,交给客户。 4.1.2、维修大客户车辆:收银员审核欠账结算单(车辆范围、结算金额、维修折扣等)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维修大客户”并签字),并在欠账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3、索赔车辆:收银员审核索赔结算单无误后,收银员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索赔”并签字),并在索赔结算单上签字确认。 4.1.4、零费用车辆:收银员审核无误后,开具出门证(出门证标注“零费用”并签字)。 4.2、服务顾问: 4.2.1、服务顾问是进站维修检查的车辆放行的直接责任人,保证进车间车辆一律开具工单,发生维修客户未开具出门证而放行的,负有直接责任。 4.2.2、查看加盖财务章的维修结算单和维修结算发票及财务部门开具的加盖有财务章的出门证,无误后,在出门证上签字或加盖手章,并将车辆开至交车区域后,将车辆钥匙交给客户放行。 4.3、前台主管:涉及同品牌车辆进店未开具工单的,由前台主管进行审核,并开具出门证,在出门证 上标注“未修”并签字,收银员审核审核并签字,准予放行。 4.4、门卫: 4.4.1、门卫(有门卫管理的):涉及本品牌车辆的,100%查看出门证是否当日,是否有放行人的签字或手章,无出门证或出门证签字、盖章不全,不允许放行。 4.4.2、无门卫管理(如我集团店面在其他集团园区内,而门卫对我集团店面出门管理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