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亮乡村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为切实法律规范漂亮乡村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扎实推动全镇漂亮乡村建设,根据县《关于调整县小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规模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发【2024】7 号)、《县重点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府办发【2024】18 号)、《关于贯彻国家发改委令第 16 号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府办字【2024】187 号)、《县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新农发【2024】9号)、《县开展七大专项提升行动纵深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升级的实施方案》(办字【2024】16 号)、《县 2024 年度漂亮乡村建设工作目标管理考评细则》(新农办字【2024】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项目设计1、项目建设村组需聘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在充分听取相关村民、村组干部、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等各方意见基础上,统筹考虑自来水装、污水处理等建设,结合实际进行项目规划设计,务求有用
2、设计文本需经村理事会、村委会、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初审后,报镇漂亮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3、单个项目设计预算资金控制在 30 万元以内
二、项目发包所有项目实行邀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原则上邀请本县有资质的建设施工单位,同等条件可优先考虑建筑公司
三、建设监管1、项目所在村组应成立 3-7 人的漂亮乡村建设理事会,原则上由村民小组长或村委会主任兼任理事会会长,全程监督项目设计、建设、验收、结算等,严把质量关,强化全监管
积极调处建设中出现的各类矛盾纠纷,推动项目顺利施工
2、第一书记、驻村干部、挂村领导应加强指导监督,及时指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保障项目按时按质完成建设
4、镇漂亮乡村领导小组应强化调度,常态督查,跟踪问效,统筹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
四、验收结算1、项目竣工后,先由施工单位出具结算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