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村村民自治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加强民主自治建设,保证村民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依据《村委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由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第三条实行村民自治,要在村党总支的领导下接受上级政府的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本村的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事务。第四条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无论是干部、党员,还是普通群众,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第五条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第二章村民组织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第六条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村务的决策机构。村民代表小组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建立,每个村民小组推选村民代表 3-5 人(一般每 5-15 户推选 1 人),其中代表组长 1 人。村民代表要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第七条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代表会议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第八条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一、听取和审议村委会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二、讨论和审议村级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并作出相应的决议;三、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四、讨论决定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五、监督和审查村财务收支情况;六、否决和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议和决定;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下属委员会成员的撤换作出决定,交村民选举。第二节村民委员会第九条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法人资格。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五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第十条村民委员会职责:一、教育、组织村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二、向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三、完成上级政府布置的行政、经济方面工作;四、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教育引导村民履行公民义务;五、组织村民发展经济,做为本村一、二、三产业经济的服务协调工作;六、办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安定,向上级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七、做好拥军优属、救灾救济、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工作;八、带领群众推进社会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