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为\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民办学校清算报告报告是一种公文格式,专指陈述调查本身或由调查得出的结论,可以是机关对其内部调查的结果,也可以是由独立的研究人员进行调查的结果,其使用范围很广,报告的风格与结构因应各个机构的惯例而有所不同。本站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供大家参考选择。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清算报告书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 注销企业概况。(企业名称、性质、注册时间、注册资本、是否设有分支机构及对外投资、股东构成及各股东投资比例、其他要说明的情况)2. 企业注销的原因。3. 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础身份、职务)4. 三次公告的情况。(公告的时间、报纸类别)二、清算企业财产状况(清算开始日的财产构成包括:货币资产、实物资产、其他资产)。三、清算企业债权、债务的审定情况:1. 债权的追收情况及对未收债权的处理;2. 债务的申报、审定情况。四、清算财产分配情况:1.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的支付情况;2.海关、税务部门税款交纳情况;3. 企业债务的清偿情况;4. 投资人或股东的分配情况。五、清算其他情况:1.企业账本及营业、清算的重要文件,由_投资人保存十年,本投资人承诺予以妥善保存。2.投资人保证企业债务已清偿完毕,所报清算备案材料真实、完整,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right;">投资人(盖章)确认:企业 right;">清算组成员签名:right;">年月日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报告书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XX〕48 号)等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民办学校终止退出管理机制保障民办学校终止清算的顺利进行,保护学校师生、债权人社会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办学秩序,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以下统称为民办学校)财务清算适用本办法。民办学校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被终止或因其他原因,经相关当事人申请,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民办学校财务清算是指民办学校在审批机关的监督指导下,自行组织清算或由审批机关组织清算。第四条民办学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学校自行组织清算:(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或者按照章程规定终止办学;(二)理事会或董事会三分之二及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