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二、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公务前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三、上班时间开始后 30 分钟至 2 小时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 超过 2 小时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提前 30 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早退论处; 超过 1 小时者,按旷工半天论处。四、1 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 3 次者,扣发 30%月度奖; 累计达 3次以上、6 次以下者,扣发 60%月度奖; 累计达 6 次以上者,扣发当月月度奖; 情节严重者,作违纪给予警告处分。五、工作时间禁止打牌、上网玩游戏、串岗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当月累计违反 3 次,按旷工半天处理; 当月累计违反 3 次以上、6次以下,按旷工 1 天处理; 当月累计 6 次以上,按旷工 2 天处理; 情节严重的,作违纪给予警告处分。六、旷工半天者,扣发 30%月度奖; 当月累计旷工 1 天者,扣发60%月度奖; 当月累计旷工 2 天者,扣发当月月度奖; 当月累计旷工 3天者,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含福利),扣发当月月度奖; 当月累计旷工3 天以上、6 天以下者,只发放基础工资(泰州最低工资标准加 200元),扣发当月月度奖,给予警告处分; 当月累计旷工 6 天以上者(含6 天),扣发当月全部工资及奖金,情节严重的,作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七、参加公司组织的会议、培训、学习或其他团队活动,如有事需请假的,须提前向领导汇报。在规定时间内未到或早退的,根据本制度第三、四条规定处理; 未经批准擅自不参加的,视为旷工,根据本制度第五、六条规定处理。八、各部门要仔细做好考勤登记工作,员工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综合管理部进行不定期抽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要秉公办事,仔细负责。如有弄虚作假、包庇袒护的,一经查实,按处罚员工的双倍予以处罚。九、员工考勤工作与月度考核及年终考核挂钩。凡受到本制度第四、五、六条规定处理的员工,月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取消本年度先进个人的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