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宿舍楼管理办法为加强职工宿舍楼的管理,确保全体职工有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一、宿舍管理 1、凡进入大楼居住的职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维护正常的生活休息秩序
每个宿舍设舍长一名
全体职工要团结互助、互帮互敬、争做遵章守纪的模范职工
2、居室及铺位由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原则以车间、科室为单位集中居住,不允许个人自行调房、调铺,自行调换视为违章,除罚款 50 元外,责令搬回原铺
不听从安排者,取消其住楼资格
3、房间内不准乱扯、乱挂、乱贴,衣物、鞋摆放整齐一致,床底最多摆放三双鞋,其余放在箱内
被褥铺叠平整方正
职工负责清扫各自居住的房间和楼道所冲窗户卫生,并长期保持洁净洁净,清扫的垃圾倒入卫生间垃圾筒内,违者罚款 30 元
4、严禁使用电炉子、电饭锅、热水器、电褥子、大功率音响、电视机等电器设备,不准在现设备外安装灯具、插座,不准在房间内和楼道内起火做饭,违者罚款 200-500 元
5、为保持清洁卫生,全体职工必须在职工餐厅就餐,不准在宿舍内就餐,如有违反罚款 30 元
6、做到节约用电、用水,人走灯灭,不准开灯就寝
违者罚款 20 元
7、宿舍内应保持肃静
严禁大声喧哗、跑、跳、随意拉床等,更不允许聚众赌博、酗酒滋事、打架斗殴,违反前条罚款 50 元,违反后条罚款 500 元
8、宿舍内窗台、玻璃要保持清洁,宿舍门牌要认真爱护,如发现自然脱落,立即粘贴好,否则罚款 50 元,如有丢失,每人罚款 100 元
9、阴雨大风天气及休班放假时间,要把室内窗户和走廊窗户关严,以免雨水淋坏墙壁,违者罚款 50元
10、21:00 后男女不得互串宿舍,夏季任何时候不能互串宿舍,以免影响其他职工休息,违反者罚款 100-500 元
11、职工如有调离,必须在当日办理完离厂手续并离开厂区,否则由综合管理办公室强行离厂
12、居住职工,不得容留外人住宿,外来客人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