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我批判和批判他人自我批判和批判他人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地都在根据中央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运用批判与自我批判这一利器查摆问题、剖析根源
实践证明,批判与自我批判要真正触及问题、促进问题解决,就要深化具体,不能用笼统的抽象问题代替具体的实际问题
在分析和解决问题时我们常说,一具体才深刻
这一点对于批判与自我批判同样适用
开展批判与自我批判,应多一些明确内容、少一些模糊表达,少用“有时”、“有些”、“有的”、“有所”、“一定程度”、“不同程度”、“不够深化”、“不够科学”、“有待加强”等笼统的词语,少一些“一些工作做得不够到位、一定程度上存在不良倾向、有些事情走了形式、有时决策脱离实际”等模糊的表述
要有“打破沙锅问到底”的勇气,明确具体的人、具体的事、具体的时间、具体的方面、具体的环节等等
比如,“一定程度”、“不同程度”到底是多大程度
“有所滋长”滋长了多少
“有的工作”是哪些工作
“有的同志”是哪些同志
“有些事情”是哪些事情
“有时”究竟是什么时候
只有这样具体地追问,才能真正找到问题的症结所在,进而找到解决问题、改进工作的突破口
具体和模糊,表面上看是一个语言表述问题,实质上是对待批判与自我批判的态度和原则问题,说穿了是真批判还是假批判的问题
在查摆问题中不愿具体化、不敢具体化,用一些模棱两可的语言拐弯抹角,讲一半留一半,“犹抱琵琶半遮面”,给人感觉是问题存在但无关痛痒
这不是真正的批判,而是假批判、形式主义的批判,归根结底是私心作怪,党性原则不强
“心底无私天地宽”
只有无私才能无畏,只有胸怀坦荡、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才能既充分敞开思想又不泛泛而论,既正视自己的毛病又勇于指出别人的不足
习近平同志强调:对批判和自我批判,不能持有偏见,也不能心有余悸,而要本着对自己、对同志、对班子、对党高度负责的精神,大胆使用,常常使用,使之越用越灵、越用越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