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设备管理办法为加强征稽局计算机设备配置和网络管理,合理分配使用设备资金,提高设备利用效率,保证计算机网络的稳定、高效、安全运行,更好地为分局税收中心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设备器材的配备及管理 (一)、征稽局信息中心负责分局计算机及配套器材的选型、购置和分配,统一管理全局计算机设备和有关附件,对各单位计算机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比
(二)、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应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建立设备档案,登记设备的型号、配置等信息; 记载计算机硬件运行情况和故障次数及原因、维修内容等
(三)、信息中心要保证必要的维修力量和相应的维修资金用于计算机及器材设备的维修,每年对计算机设备及管理工作进行一至两次检查,及时维修硬件故障,解决管理上的问题
三、网络管理 (一)、信息中心负责对微波通讯、帧中继通讯和服务器、集线器等网络设备进行监控,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维护,保证区局主干网络稳定运转
(二)、信息中心负责对全局每台上网微机安装网卡,设置网关和IP 地址,各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网关、IP 地址
(三)、各单位操作人员对网络运行中出现的故障应仔细记载其故障现象,及时向信息中心反映
四、机房管理 (一)、计算机用电不能与其他大功率电动设备共用一相线路,不能在计算机接线插座上连接电扇、空调、电暖器等电器设备
接线要根据“左零线,右火线,中间地线”的规定,且必须接好地线
(二)、机房要注意防火,配备好防火设施
(三)、机房内要注意防鼠害,铺设重要设备的电源线、网线要用塑胶套管保护
(四)、机房内严禁放置复印机
(五)、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摄氏 15—35 度,相对湿度为 40%—60%
(六)、机房要按统一规定的要求设计,由专业施工队伍施工,机房建设的设计图纸和使用书须经过征稽局审批
竣工后,由征稽局信息中心组织专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