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的一千零一个理由Sunny:“没地方了!没地方了!”尽管我一再这么对自己说,还是一边不断地宽慰自己,一边又买了两本书,然后对自己说家里还可以再放下两本书。于是,晚上我枕着变高一寸的枕头,安然入睡。你问我为什么不放在床头,主意倒是不错,可是在床的一侧,堆积的书不仅快要把我挤到地上去,高度也即将延伸至顶棚。美国著名藏书家纽顿曾经说:“一个人之所以要买某部书,最好也最明显的理由便是:他觉得买了会比没买快乐。”这句话深得所有爱书人的拥护,简直就是绝对的真理,还有比快乐更合适的理由吗?你一定会说,快乐?未必全是吧,读书也很危险。比如有位老教授曾经从书架取书的时候,不慎被厚重的《百科全书》砸伤;还有人站在梯子上,结果没够到书架上的书,倒是摔断了一条腿;曾经有两名绅士选择了同一本书,而恰巧书店只剩一本,两人剑拔弩张,即将为书的归属权展开决斗,非要争个头破血流,书店老板赶快去别家买了一本拿来,才及时化解了一场争斗。多明盖兹在《纸房子》里还讲过一件奇事,说智利有条狗,在某个下午疯狂地啃了某本图书,结果被书页噎死了。嗯,这的确是条“烈狗”,只不过它的“求知欲”实在是太强了。假如在世界上选出最爱好读书的种族,一定非犹太人莫属。据说他们会在书上涂蜂蜜,然后让刚出生的孩子去舔,意为“书甜如蜜”,而犹太人的墓地里也放着书,用来表示“学无止境”。在古代犹太社会,精通犹太法典的人被认为是对社会最有贡献的人,可以不用缴税。犹太人的书一定要摆放在床头,和他们相比,我把书放在枕头下面,不知道是否对书有所不敬。当然,这种幸运并非常常发生,“书中自有黄金屋”只是人们流传下来的一个美好比方,阅读的目的也并非要去猎取黄金,而是和黄金一样宝贵的品质。好了,就先到这里吧。假如你同意去读一会儿书,我当然十分兴奋,希望你不会养成从倒数第二页读起的习惯。我的晚饭时间也要到了,尽管我第一千零一次告诫自己,先哲们也是吃饭长大的,不过在这之前,还是先看完《先哲言行录》的最后三分之一再说吧。■(路文斯荐自《启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