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顾问聘用协议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甲方: 乙方:鉴于:1.甲方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因寻求外部第三方资金投入 (以 下简称“融资”,包括股权或可转换债方式投资资金,不包括银行贷款资金), 拟聘请境内有融资顾问经验的机构,为其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乙方是专业从事管理咨询、企业融资和并购重组顾问服务的机构,拥有丰富 的咨询服务经验
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将接受甲方的诚意邀请, 受甲方委托担当甲方的财 务顾问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的有效期1.本协议有效期自自协议签订之日起 壹 年,期限届满本协议终止,如双方仍 有合作意向,应在本协议到期之日前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第二条 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乙方将为甲方提供下列财务顾问服务:1.对甲方的融资意向提供顾问意见、设计融资方案;2.针对甲方的项目融资意向所涉及的融资成本、融资渠道等问题提供客观、独 立、专业的意见及测算服务;3.协助甲方与各类投资人或贷款方(以下统称“投资人”,不包括银行)商谈 公司股权投资或债权(包括可转债)融资事宜; 4.对接洽谈一切有意与甲方投资合作的投资人;5.根据项目融资需要联系安排与融资有关的事项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1 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与项目有关的顾问服务
甲方将依据乙 方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产生的任何建议说明或推举意见自主做出与项 目有关的分析和决定,并自行承担因其产生的相关责任
1.2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向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详尽的项目资料,如有更改 应及时告知乙方,以利于乙方做出准确的分析、讨论
1.3 甲方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的规定按期足额向乙方支付费用
1.4 甲方融资产生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法律顾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1.5 甲方同意:乙方接受财务顾问工作并不表示乙方已经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