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人口计生条例状况调查为扎实推动我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县人大常委会 2024 年工作要点的安排,4 月 16 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杨旭带领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分别深化到浓河镇政府、富林乡政府计划生育服务站,对我县贯彻实施《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进行了检查。为使本次检查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力求实效,我们在检查前,把《条例》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的汇报材料一并发到代表手里,让代表们就《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结合此次检查做好座谈发言。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我县贯彻执行《条例》基本情况(一)积极开展宣传工作,确保《条例》宣传到位。通过这次检查感到县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在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二)依法行政,切实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一是依法管理,法律规范生育行为。一方面,严格执行生育证审批制度和持证生育制度,另一方面对实行避孕措施失效和拒绝落实避孕措施造成计划外怀孕的人员动员落实人流引产等补救措施。对拒绝落实补救措施造成违法生育的人员给予严肃处理。二是严格把关,法律规范审批行为。严格审批程序,依法确定奖励资格,并在村组进行公示,做到该奖的一个不漏,不该奖的一个不奖。三是健全机制,法律规范流动人口管理。根据“统一管理、优质服务”的要求,为流动人口及时办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1200 余件,做到了与常住人口在生殖保健、技术服务、宣传教育、药具提供、信息咨询等方面一样对待。四是集中整治,严格控制性别比升高。深化开展打击“两非”专项活动,重点对医疗机构、计生站、药店使用终止妊娠药品和人工终止妊娠的行为开展拉网式大检查;健全完善 B 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制度,建立 B 超使用准入制度技术服务机构责任书、医务人员承诺书签定制度,法律规范医疗行为,有效地控制了全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三)关注民生,仔细兑现计划生育奖扶政策一是仔细兑现各项奖励政策。2024 年—2024 年兑现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1 万余人、城镇无职业单亲和残疾家庭 1600 余人,累计兑现奖励资金 246.8 万元;兑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扶助 327 人,兑现奖扶资金 19.62 万元;兑现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补助 12 人,发放补助金 0.96 万元。2024 年各项奖励扶助资金已纳入财政预算,年底前可全部兑现。二是帮助贫困计生家庭特别是独女户和双女户摆脱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