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矿厂安全操作通用规定1、在车间工作的操作工、维修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安全教育,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准把个人负责的设备交给别人代管,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制度。 3、上班时根据工作性质必须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脚、穿着拖鞋或披着衣服上班,女工上班时要把发辫束扎在工作帽内。 4、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时必须对本岗位的各个部位和周围环境的安全、卫生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后再交接。 5、管理好本岗位设备,每小时检查一次电机温升情况,并做好记录,在操作中发现异常易造成事故的,应先停车,后汇报。 6、厂房和仓库附近十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各处的防火设施要常常保持完备好用,不得随便动用。 7、主要设备检修后,应由有关人员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按规定顺序开车。对机械转动的裸露部分,均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防护装置不得随便拆除,检修后各防护装置应恢复原状。 8、不准跨越皮带或其他运转设备,不准用手触摸运转部分。 9、在设备检修时,必须将所有开关置于停止位置,并挂好警示标志。 10、开车时,必须详细检查设备周围是否有人和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信号,按规定顺序开车。 11、凡登高 2米以上作业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12、职工在生产操作中如发现设备出现异常现象时: (1)对于单独生产设备,可立即报告值班长,值班长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停车处理,同时做好记录,并报告车间。 (2)对连续生产设备或关键设备,应得到车间和公司同意后方可停车处理。 (3)如情况紧急,应一面停车处理,一面对车间和公司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抢修。 13、对于一般电器设备: (1)所有电器设备的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一切供电线路禁止裸露在外,在潮湿环境中的电器设备凡停车三天以上者,必须经电工检查其绝缘合格后方可启动。 (2)电工检查、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在开关处挂上警示标志,除检修电工外,任何人不得移动安全牌。 (3)操作工人每小时必须检查一次电机运转情况(温升、声音、振动等),如发现故障应立即找值班电工处理,不得私自处理。 (4)禁止在电器设备上晾、晒衣服或悬挂其它物品,禁止用湿手触摸电器,禁止将水、酸或其它药剂等洒在电器上。 (5)在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内检修工作时,应采纳 12 伏的安全照明。 14、交接班按下列规定执行: (1)交班者做到: ①设备运转正常,工艺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