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风副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1、通风副矿长是煤矿通防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在矿长领导下,对矿井通防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矿井安全生产具有一票否决权。 2、仔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法律规范和矿井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计划。 3、参加制定和审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措施计划,负责组织编制一通三防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计划。 4、参加矿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一通三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对查出的相关问题和隐患,仔细组织落实整改。 5、抓好通风、职业卫生标准化工作,保障专业达标。 6、参加事故调查,对涉及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组织瓦斯超限处理和瓦斯事故调查工作,严格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瓦斯超限事故和瓦斯损害事故。 7、组织召开通防工作会,及时总结、布置通防工作,及时解决一通三防方面的问题,不断提高我矿通防安全水平。 8、负责瓦斯等级鉴定工作和通风机性能测定、通风阻力测定、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工作;按规定组织测风、调风;组织安排好瓦斯检查、测风测尘、通风维修、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紧急避险、监测监控、防火防尘、隔爆设置、人员定位、反风演习等工作。 9、贯彻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常常深化矿井一线检查督促通防安全工作,严格领导下井带班。 10、仔细完成矿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