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煤安全质量管理处罚条例1、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中高不够(1
8 米),罚款 100 元;上下付巷高度达不到规定每米罚款 10 元
2、采煤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抬棚及大档梁缺少柱子或柱子落压,每根罚款 100 元
3、超前支护没背或没背紧者,每处罚款 5 元
4、发现歪旋、迎山不照、伸蜷腿每对棚罚款 20 元
5、落压柱每根 10 元
6、采面棚距 350-400mm,违者罚款 10 元
7、采面网不连接一处罚款 10 元
8、回采工作面上宽低于 2 米少 1 公分罚款 10 元
9、帮顶少打一根椽子者罚 2 元
10、空顶超过 2 公寸,每公寸罚款 10 元
11、舍帮每空一处(低于三用阀以下者)罚款 50 元
12、柱子低于 60 公分高于 70 公分,每根罚款 10元
13、防倒链发现一根不挂或不起作用一次罚款 10 元
14、各区队卫生区不卫生,每米罚款 5 元
15、采掘工作面每发现一次不挂瓦斯报警仪者罚款 500 元
16、回采工作面打场厚度超过 1 米者,每 10 公分罚款 20 元
17、中排柱子离溜子保持 20 公分,否则每处罚款 10 元
18、回采工作面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提前放顶一对罚款 20 元
19、回采工作面空顶距超过规定(大势法),每一处罚款 50 元
20、回采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回收在大档梁处,回收不及时罚款 50 元,(包括门帘闭子打严闭实) 21、回采工作面下运输巷回收不得落后 5 米,否则每超过1m 罚款 100 元
22、回采工作面上下付巷超前支护每落后 1 米罚款 100元
23、回采工作面必须有足够备用材料
(长木不少于 50 根,短木不少于 50 根,铁钎椽不少于 40 根,荆筢不少于 20 捆,椽子不少于 20捆,否则每少 1 件罚款 5 元
) 24、超前支护不成直线每米罚款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