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根据国家规定的 15 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 25 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隐患三定表上各条隐患的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
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