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险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XXXX 年第号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财产保险某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2024-02-25【字体:大中小】【打印本页】【关闭窗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24 年第 3 号《财产保险某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已经 2024 年 1 月26 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年 4 月 1 日起施行
主席吴定富二○壹○年二月五日财产保险某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壹章总则第壹条为了改善和加强对财产保险某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监督管理,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保险市场竞争秩序,鼓舞财产保险某公司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保险某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设立,且依法登记注册的财产保险某公司
本办法所称保险机构,是指财产保险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第三条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机构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实施监督管理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保险某公司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制订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且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险某公司应当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由其总某公司向中国保监会申报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或者备案
第五条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保险险种、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某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审批
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保险某公司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第六条中国保监会履行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监督管理职责,遵循保护社会公众利益和防止不正当竞争原则,遵循和偿付能力监管、某公司治理结构监管、市场行为监管协调配合原则
第二章审批第七条保险某公司应当将下列险种的保险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