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医馆建设指南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指导和规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的建设工作
《指南》从中医科室设置、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中医药人员配备、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信息化建设以及规章制度执行 7 个方面提出建议
《指南》建议,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含民族医)科室应集中设置,设在突出位置,在装修装饰上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设置相对独立的中药房,有条件的可设置煎药室,或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鼓励运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基层患者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等服务
文:中国中医药报记者黄蓓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 一、中医科室设置1(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下同)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 个以上)、中医治疗室(2 个以上)等,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
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 平米
(三)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 10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一)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号)进行建设
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