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 都 县 招 投 标 中 心询价文件项目名称:摄像机及闭路监控系统 项目编号:ND2009 -163 二〇〇九年 十 月 九日一、询价采购邀请函受用户委托,我中心现就摄像机及闭路监控系统进行询价采购,特邀请合格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并提供满足需方要求的货物
采购项目要求如下:(一)采购编号:NDCG2009 -163 (二)采购内容: 详见《政府采购询价报价表》(三)报价人须知:1、2009 年 10 月 13 日下 午 3 时 30 分前提交密封的报价文件,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标书工本费 200 元/品目,售后不退
2、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同一种货物仅允许提供一个报价
报价人所报价格应包括运输、安装、调试、后续服务等全部交货前的所有费用
3、报价人可以选择对任何一个品目进行报价,也可以选择对所有品目都进行报价,但必须对每个品目中的所有货物都进行报价
报价人的报价如超过采购单位的最高限价,则不予采购
(预算为 2
01 万元)4、报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全新、原装、正宗的产品,并随机附产品原产地证书、合格证及其他相关的资料
报价人所投货物低于招标方的技术参数要求,作无效标处理
5、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前,必须以现金方式向招标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贰仟元,(用信封密封好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和保证金数额)未中标者投标结束后退还,中标者的转为履约保证金,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十天内无息退还(在我中心已登记并缴纳信誉保证金的供应商不需提交)
6、报价方须免费提供一年以上质保期
(此条款必须满足)7、中标人必须在公示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除外)到招投标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否则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8、采购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 个工作内由中标单位与用户单位签订
中标人如在规定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视为放弃中标
9、交货地点和时间:中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