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社会福利中心工程项目招标比 选 文 件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办二〇〇八年四月目 录第一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第二章比选文件说明第三章代理申请书的编制第四章代理申请书格式第五章代理申请书的提交第六章评比第七章比选报告释义 本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中下列词语的含义是: 比选:是指按规定实行委托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人事先公布条件和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提出申请,比选人按照公开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中选人的行为
比选人:是指通过比选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项目业主,也是招标项目中的招标人,委托招标中的委托人
比选文件:由比选人按照有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该项目招标提出的条件和要求
招标代理机构:本比选文件中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指响应比选人的比选文件,具有相应资格,参加比选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申请书:是指为响应招标代理机构比选文件的条件和要求而按规定格式编制的申请文件
中选:是指比选人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申请书进行评比,以最终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即为中选
第一章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淮安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工程经项目审批部门核准实行委托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核准文号为:成计项目[2004]25 号
淮安市民政局、淮安市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项目办作为比选人现在邀请符合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参加招标代理机构比选,为本项提供招标代理业务
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等级不应低于工程招标代理甲级
不满足最低资格要求的不能参加比选,即使参加也不得中选或中选被取消
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业绩要求:应至少具有 2 个同类(类似)项目业绩
没有达到类似项目业绩个数的招标代理机构不能参加比选
比选文件发售时间从 2008 年 4 月 23 日起(每天发售的具体时间为上午 9 点至 11 点,下午 3 点至 5 点),招标代理机构务必于北京时间 2008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