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条例》解读培训主讲 : 涂如梅一、《条例》的立法背景成立起草小组–同年 4 月建设部成立《条例》起草小组,开始《条例》起草工作
–99 年 3 月在全国物业管理工作会议上提出《物业管理条例》全国立法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收集有关资料,开展立法调研
–收集、分析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以及影响较大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总结各地物业管理立法中的经验和不足,初步了解了《条例》起草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收集国外物业管理立法资料–多次组织专题研讨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一、《条例》的立法背景组织专家论证,研讨立法中的难点问题
– 召开专家论证会、书面征求专家意见,邀请法学家、律师、资深从业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业主代表等对立法过程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讨
– 将国外“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运用到目前的条例中,从过去单一所有权,改变为多个所有权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广泛征求意见,以求彰显民意
– 2000 年 5 月《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征求各地、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及专家意见
– 2001 年 3 月经建设部部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形成《条例》(送审稿),提请国务院审议
– 2002 年 6 月国务院法制办通过调研、基本摸清了物业管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会同建设部多次讨论、修改,最终形成《条例》(草案)
– 2002 年 10 月 16 日,经国务院领导同意,国务院法制办将《条例》(草案)登报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这一彰显民意,推动民主立法,切实提高立法工作质量的举措,在社会上引起了积极反响
一、《条例》的立法背景国务院审议通过,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 2003 年 5 月 28 日国务院第 9 次常务会议通过
– 2003 年 6 月 8 日温家宝总理正式签署
– 2003 年 6 月 19 日正式公布
– 2003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