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货运业务基本知识 租船业务流程 航次租船合同第四章 租船货运实务 (三)租船经纪人 1 .租船经纪人的概念 航运市场中专门从事租船订舱等经纪业务的经纪人,称为租 船经纪人。 由于租船经纪人对于租船市场的信息掌握全面、及时,具有租船业务的特殊知识和谈判技能,促成合同顺利签订等方面所起到的积极作用,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租船经纪公司开展业务的做法十分普遍,所以在航运市场中会存在大批专门从事租船订舱等经济业务的经纪人。 2 .租船经纪人的身份 租船经纪人包括: ( 1 )船舶出租人经纪人 ( 2 )船舶承租人经纪人 ( 3 )双方当事人经纪人 3 .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的方式 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的方式有三种情况: ( 1 )由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各自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由其代表各自委托人的利益进行洽谈。 ( 2 )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共同指定一个租船经纪人进行洽谈。这时 , 租船经纪人也不再代表任何一方的利益 , 船舶出租人和承租人一般在居间人在场的条件下进行谈判。 ( 3 )船舶出租人或承租人的一方与它方指定的租船经纪人进行租船业务洽谈。 4 .租船经纪人的佣金 ( 1 )佣金的标准在国际上没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在运费或租金的 1% ~ 4% 。航次租船下,一个经纪人的佣金通常为 1.25% ,有两个经纪人时的佣金通常为2.5% 。 ( 2 )在没有达成协议时,租船实务的惯例是按照“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租船经纪人一般是不能取得佣金。 ( 3 )当租船业务洽谈达成协议后,因为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租船合同不能履行时,为了保护租船经纪人的利益,应当在合同中载明如何处理租船经纪人的佣金问题。“金康合同”范本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过错方支付原定佣金的 1/3 。 《统一杂货租船合同》( Uniform General Charter ),简称《金康合同》或《金康格式》( GENCON ),是国际上标准的航次租船合同范本。 1922 年由国际著名船舶所有人组织波罗的海国际航运公会( BIMCO )公布,分别于 1976 年、 1994 年进行修订。使用较多的是《 GENCON 76 》,可适用于各种航线及各类杂货的航次租船。 《金康合同 1976 》(《 GENCON 76 》)共 2 个部分。主要条款包括:第 1 部分,船舶经纪人;地点和日期;船舶所;承租人;船名;总登记吨/净登记吨;货物载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