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清欠工作方案【篇一:关于工程款清欠问题的探讨】关于工程款清欠技巧问题的探讨在我国建设工程领域,工程款的清欠问题始终是困扰施工企业的首要问题
由于建设单位大量拖欠施工企业应付工程款,致使施工企业无法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引发了严重的社会问题
二 00 三年底国务院办公厅为此发布了《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由政府出面帮助施工企业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这一重要举措对当前窘迫的工程款清欠无疑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
但对于施工企业自身来讲,具体的清欠方式和清欠技巧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考虑到作为弱势群体的施工企业长远的市场利益,诉讼往往成为最后一道救济防线,而采取非诉讼的清欠模式是值得研究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从合同的角度来看,工程款的清偿是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权利义务的终止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二)合同解除;(三)债务相互抵销;(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五)债权人免除债务;(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此外施工企业采取债转股,行使代位权,或在特定条件下进行的企业兼并等方式也是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有效措施
下面结合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对除直接诉讼之外的几种工程款清欠方式及技巧作一简要阐述
一、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作为债权人施工企业,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一般是其首先的清欠方式
协商是依法在双方当事人真实、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由此而达成的一致书面意见如不违反我国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即对双方当事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如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后,双方达成共同的竣工结算,或施工企业提交的竣工结算未生效那么调解协商应当是施工企业主张工程欠款的最佳途径
但协商的期限不宜太长,一方面考虑到诉讼时效的问题,另一方面也需要兼顾作为债务人的建设单位偿债能力的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