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法律规范和加强锅炉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使应急救援安全、有序、高效实施,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性事故危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司利益,特制定锅炉重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二、适用范围 1、本公司内发生(或者有可能发生)一次死亡 3 人或者一次死伤 6 人及其以上的锅炉设备重特大事故; 2、本公司内发生性质特别恶劣、经济损失在 100 万元以上,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锅炉设备事故。三、锅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组织机构 1、锅炉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工作实行公司统一组织领导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2、公司成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2.1 总指挥: 2.2 副总指挥: 2.3 成员: 2.4 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新闻报道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抢救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专业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理工作。六、其它注意事项 1、参加救援行动的公司人员和机械设备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服从锅检所、安监部门指挥,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救援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2、参加救援行动的全体公司人员要在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安全、高效、有序完成救援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