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确保在 20xx 年 5 月前完成全市普查工作,根据国家文化部、省文化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全面、深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具体工作由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牵头。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是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普查工作要以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为指导,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通知》及省文化厅和省非遗中心 20xx 年 1 月 15 日在厦门召开的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通过仔细的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各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分布区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抓紧认定和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立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制度。(二)工作目标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工作目标是: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法律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进展。二、普查范围和登记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普查登记表见附件。(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传说、故事、歌谣、史诗、长诗、谚语、谜语等。(三)民间音乐,如民间歌曲、器乐曲、舞蹈音乐、戏曲音乐、曲艺音乐、部分民间祭祀仪式音乐等。(四)民间舞蹈,如生活习俗舞蹈、岁时节令习俗舞蹈、人生礼仪舞蹈、宗教信仰舞蹈、生产习俗舞蹈等。(五)戏曲,如曲牌体制的戏曲剧种、板腔体制的戏曲剧种、曲牌板腔综合体制的戏曲剧种、少数民族的戏曲剧种、民间小戏剧种、傩及祭祀仪式性的戏曲剧种、傀儡戏曲剧种等。(六)曲艺,如说书(徒口讲说、说唱相间、韵诵表演)、唱曲(板腔体、曲牌体、板牌混合体)、谐谑(相声类、快板类、谐戏类)等。(七)民间杂技,如杂技、魔术、马戏、乔装戏、滑稽等。(八)民间美术,如绘画、雕塑、工艺、建筑等。(九)民间手工技艺,如工具和机械制作、农畜产品加工、烧造、织染缝纫、金属工艺、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十)生产商贸习俗,包括农业生产、林业生产、渔业生产、畜牧业生产、商贸等习俗。(十一)消费习俗,包括服饰习俗、饮食习俗与禁忌、居住习俗与信仰、交通习俗。(十二)人生礼仪,包括妊娠习俗、分娩习俗、诞生和命名习俗、满月礼、百日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