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操作流程一、食品采购: 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食品质量出现问题时双方的责任和义务。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适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3、根据食品储存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商品。5、食品出库要详细记录商品流向。6、每天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发现食品有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7、每周对仓库卫生检查一次。确保库房通风良好、洁净洁净,符合食品存储要求。8、变质食品设立专门的仓库或容器进行保管。不得同合格的食品混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污染。三、食品运输 1、运输食品的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2、在装卸所采购的食品时要讲究卫生,不得将食品直接与地面接触。3、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纳密闭容器装运。不得将直接入口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2、对即将达到保质期的食品,集中进行访问,并作出明确的标示。3、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五、不合格食品退市 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在食品经营中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接到行政管理部门、生产企业的召回通知,应当立即停止营业,下架封存,做好登记,并及时通知行政管理部门。2、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或供货商,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3、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公示召回食品的名称、批号等信息,并安排专人处理消费者退货事宜。4、被召回食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并予以封存,做好记录,严禁再次流入市场。5、召回及封存食品的情况要及时通知供货商及行政管理部门。6、不合适食品的处置。与供货商有合约约定的,根据约定执行。行政管理部门有明确要求的,根据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进行处置。7、行政管理部门明令召回的不合格食品,其召回和销毁处理流程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及行政管理部门的通知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