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管理中法治的运用随着开放的不断深化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我国原有的教育管理体制已经不再适应现代教育管理的需要,高等院校如何面对和适应新的进展机遇与挑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高校作为我国高级人才的主要聚集地和产生地,能否做到依法、民主、有序地管理,直接关系到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
特别是上世纪 90 年代中后期,学生诉高校的现象引起了社会的普遍而强烈的关注,由此反映在高校治理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也暴露出来,本文将就高校如何做到“依法治校”展开论述
一、高校法律地位的定位高等学校是《民法通则》所规定的事业单位法人
这是高校在民法上的定位,在行政法上又如何来界定高校的法律地位呢
《高等教育法》第18 条规定:“高等教育由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实施
”这就为高校的法律主体找到了法律依据,也就是说高校是经法律授权而享有了对学生的行政性质的管理职权
在这种管理关系中,高校扮演着“行政主体”的角色而学生则充当着“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高等学校行使管理职权的行为,对与它处于不平等地位的师生来说,具有明显的单方性、强制性,具有确定力、约束力、执行力,符合行政权力的特征,是典型的行政行为
二、“依法治校”的内涵高校经过法律授权享有了教育行为的管理权,实质上就成为了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就可以运用依法行政的原则来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努力做到“依法治校”
三、高校依法治校面临的问题就讨论高校内部治理而言,近几年的讨论成果主要集中在高校与学生的管理纠纷的救济问题上,而高校落实办学自主权外部法律环境问题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高校依法治校还面临着诸多问题:1、高校规章制度不够健全或者与法律法规相冲突
2、权大于法、有法不依的现象时有发生
3、学校管理中还存在依靠行政管理手段为主的现象
4、民主与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5、教职工的整体法律素养有待提高
我国教育法制还不够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