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电子商务法绪论第一章电子商务基本原理第一节电子商务的概念与特征一、电子商务的概念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对电子商务做出不同的解释。人们根据自己的理解对电子商务进行了解释,从技术角度或者从商务角度,虽然侧重点各有不同,但其实质内涵却基本一致,都强调利用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来开展商贸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电子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业贸易活动。广义的电子商务中的电子技术,是一个开放的概念,它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通讯与电子计算技术。电子,是指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以及与相关或相似的技术。狭义的电子商务是指基于网络所进行的各种商贸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活动的统称。这是当前发展最快的电子商务形式,是全新的商贸活动,也是企业和消费者认同的“电子商务”。本书所说的电子商务是一种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是指所有利用包括电讯、数字、磁力、无线、光学、电磁技术手段和信息技术进行的商贸活动、金融活动和服务的统称。尽管以因特网为运行平台的商事交易活动,已经成为电子商务的主导潮流,但是它并不与电讯、电子数据交换等电子商务形式相抵触。因此无论是以电子数据交换为代表的封闭型的计算机网络,还是开放型的因特网;亦不管是模拟式的电子通讯,还是数字化的数据交换,只要它们被运用于商事交易活动,都将是电子商务法调整的内容。二、电子商务的商务特征1.交易无纸化。电子交易以电子媒介取代了传统商务的纸张媒介,并以电子形式取代了传统的书面、签名形式。同时,信息的交流、记录、存储通过光、磁、电等技术手段完成。2.交易环境发生了变化。传统交易是“面对面”的交易,在特定地点与特定对象之间进行,交易双方或者由于在场、或者通过电话等必然地发生某种物理联系。电子交易则在很多情况下表现为“机对机”的交易,交易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对象可能是互联网上遇到的任何人。在此情景中,传统的时空界限被突破,交易的环境具有更大的开放性。3.交易内容发生了变化。在电子商务时代,信息本身成为交易标的物。信息产品既可以有形载体存在,也可以无形的载体存在,而电子技术又使得没有任何载体的信息交易成为可能。数字化技术使许多原来需要纸、磁介质、物理介质传递信息制品,如书、软件、音乐、影视剧等,现在可以在线下载、阅读、收看等,使信息脱离了载体成为独立的可交易“财产”。而传统有关贸易的法律基本上是针对有形货物的,而不针对无形信息产品。三、电子商务的类型(一)按照电子商务交易双方主体不同划分,电子商务可以划分为企业与企业、企业与消费者、企业与政府、政府与个人等四类电子商务。1、企业与企业(BusinesstoBusiness,BTOB)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企业之间利用网络进行的各种商务活动。这种电子商务正在成为电子商务的主流,企业之间利用网络可以完成采购、信息沟通、付款、发货等工作。2、企业与消费者(BusinesstoConsumer,BTOC)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商务活动,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和消费者对企业两种形式。这种商务的基本形式是电子零售业,即企业借助网络开展在线销售活动,它是消费者通过网络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目前这类电子商务发展很快,不但一些传统企业开展了网上销售,而且还出现了专门的网站从事网上销售。在发达国家,网上购物已具有相当规模,最近两年我国也有一定的发展。随着上网人数的急剧膨胀,它将是未来最有潜力的商务。3、企业与政府(BusinesstoGovernment,BG)的电子商务是指企业与政府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活动。这种商务活动可以覆盖企业与政府之间的许多事务,如政府通过网络从企业采购物品、向企业发放许可证、向企业传递政府管理信息,企业通过网络向政府传递统计资料或企业的相关信息、交纳税款、办理进出口业务等。当前,各国的政府信息化工作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这为企业与政府开展电子商务打下了良好的基础,预计在未来这种电子商务会有较快的发展。我国的电子报关、网上交税、政府网上采购等都有了长足的发展。4、政府与个人(GovernmentToConsumer,GC或G-C)的电子商务是指政府与个人之间发生的电子商务。这类电子商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