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露天煤矿矿灯领退管理制度二 00 八年元月矿灯领发管理制度为了使煤矿安全工作进一步标准化、制度化
促进煤矿行业不断健康进展,使煤矿各项管理工作在原来的基础上再上一新的台阶而做出不懈努力
所以煤矿管理必须落实责任,层层负责,责任明确到人,充分调动全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兴趣,加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不断提高个人管理水平,增强办矿科技含量,结合我矿面临的技术管理的薄弱环节
特制定本管理决定:一、煤矿矿灯发放1、煤矿统一购买防爆型双光源矿灯,备用量不低于全矿使用矿灯总人数的 10%;专人专灯,对号入座发放给井下每个管理人员和员工
2、所有矿灯都必须编号,由充灯人员统一管理和统一发放,发放和交回时都必须要有记录,不得拿到私人家里去
二、煤矿矿灯管理的一般规定1、充电矿灯煤矿分配专人负责管理,要求充电房、充灯架随时保证室内外卫生
2、常常检查矿灯各部件是否有损坏,假如发现必须及时维修更换,确保井下员工随时更换和调整
3、员工领出矿灯后,必须先检查矿灯各部件,假如发现问题,必须让矿灯发放人员更换
4、如井下员工在井下出现矿灯熄灭,坚决不允许在井下乱敲乱撞,必须向班长报告,再由班长分配另外员工陪同上井更换
5、希望每个管理人员、员工保护好自己使用的矿灯,必须向珍惜自己的眼睛一样珍惜它
三、矿灯领收时间的安排1、早班:7:30-8:00,中班:15:30-16:00,夜班:23:30-0:00;超过该时间的,煤矿一律根据旷工进行处理,不再发放
2、收灯时间要求管理人员和员工上井后,必须在半小时内先把矿灯交回充灯房,让充灯人员有足够的时间将矿灯充足,达到矿灯正常使用期限
四、惩处1、若井下不论管理人员和员工,不根据自己矿灯编号领取,乱领他人矿灯,发现一次惩处 50 元
2、如在井下出现矿灯熄灭,在井下乱敲乱撞,发现一次,管理人员惩处 50 元,员工 50 元
3、如矿灯在领取后遗失的则按原价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