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矿的安全工作负全部责任。1 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2 制定、发布本矿的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规程和其它安全管理制度,教育、督促各级领导人员、职能机构和所有员工做好本职范围以内的安全工作。3 健全安全生产职能机构,配齐专业人员,保证安全机构有良好的的工作效能。4 根据相关规定提取安措费用,保证安全费用不被挪用。5 保证本矿的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6 督促、检查本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每月召开 1 次专门讨论安全生产问题的安全例会,针对于存在的不足之处,订出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7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矿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8 积极实行新技术,保证生产场所达到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2.9 依法依规做好本矿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如实向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及时组织接尘人员岗前、岗中、离岗和应急的健康检查。10 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典型,鼓舞、支持员工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善。11 定期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经费使用情况,负责执行员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议,处理有关提案。12 有权利进行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13 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14 每年亲自和同级副职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严格奖惩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