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部通风机的安装管理1.凡不能用全风压供风的作业地点,超过 6 米的无人工作地点,以及其他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需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要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否则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款 50 元。11.局部通风机安装及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局部通风机使用完毕后及时撤除转运。使用期间局部通风机损坏使用单位及时更换,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得小于原局部通风机型号和功率。否则每次罚款 200元。12.现场如需挪移局部通风机时,施工单位向生产技术科和通防科提出申请,由技术科和通防科下达挪移局部通风机通知单,施工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确认后根据相关规定时间进行挪移,不根据指定地点和时间进行挪移局部通风机的罚款 200 元。通修队(准备队)负责完善通风系统,保证供风量,以及停风区的气体检查等;挪局部通风机时尽力提高速度减少停风时间,保证安全。不请示汇报,私自挪移造成通风系统不合理、风量不足等问题的,按责任事故进行处理。13.因供风距离增长,迎头风量达不到要求需更换局部通风机时,使用单位要及时组织更换,更换下的局部通风机 3 天内使用单位负责运上井交机修厂,否则每拖 1 天罚款 200 元。因更换局部通风机不及时造成停止作业的,从严考核责任单位。14.停止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和风机组合架 5 天内原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上井的交机修厂,否则每拖 1 天罚款 200 元。组合架损坏或丢失的,一套罚款 125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