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指引(2007 年 6 月颁布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指导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实施住宅工程分户检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如下指引:第一条住宅工程分户检验(以下简称分户检验的质量要求应符合国家和省市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第二条分户检验应以检验批验收内容为主,重点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具体项目见《杭州市住宅工程分户检验必检内容及要求》(附件一。第三条建设单位应在住宅工程进入主体结构施工之前,确定分户检验方案及相关检验人员,检验方案应符合《管理规定》和本指引的相关要求,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会签,并在施工过程中加强日常的质量控制。第四条分户检验前,施工单位应在室内将预埋在建筑物内的水管位置、强弱电进户管线的位置和用于室内空间尺寸测量的控制点、线做出标识(精装修房可附图标识。分户检验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当住宅的某检验项具备检验条件时,可以组织检验,相关检验和整改情况应记录在案,并最终记录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内(附件二。分户检验应按照有关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检查方法,逐户、逐间、逐段进行检查检验,并按照《住宅工程质量分户检验记录》(附件二做好记录,签字确认。需要实测实量的检查项目应使用靠尺板、水平仪、激光测距仪和钢尺等专业工具进行检查,检查工具应符合计量检定标准要求。第五条分户检验综合结论合格的,应填写《住宅分户检验合格标识》(附件三,并作为《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向住宅买受人出具。分户检验小组发现检查结果不符合有关规范标准或设计文件要求的、建设单位应书面责成施工单位整改并组织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有关规定处理。整改、复查及处理情况应在《住宅工程分户检验记录》中载明。第六条建设单位负责按照单位工程汇总住宅工程每一户的分户检验情况,填写《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附件四。《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检验结论合格的,建设单位应将分户检验小组名单、检验方案、《住宅工程分户检验汇总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请核查。第七条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发现未组织分户检验的,应当责成建设单位整改。经现场抽查,发现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或复核结果与分户检验记录不一致,经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