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行与xx 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协议20xx 年月-1-债权转让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xx 年月日在中国 xx 市共同签署。甲方:xx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XX 分行地址:负责人:乙方:xx 城市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在公开、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对 xx 商贸有限公司所享有的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债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 1 条定义与解释1.1 本协议所称债权是指甲方对债务人 xx 商贸有限公司持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附属权益。1.2本协议所称债权转让是指甲方将 xx 商贸有限公司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利及其附属权益等)转让予乙方,由乙方按约定的方式支付价款,取得债权。1.3本协议所称基准日是指甲、乙双方确定的计算转让标的账面本金及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 20xx 年 xx 月 xx 日。-2-1.4本协议所称附属权益包括但不限于:1.4.1甲方依据其在基准日前因和《债权转让协议清单》项下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享有的请求权;1.4.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生效判决或者调解、裁定、裁决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裁定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1.4.3甲方基于债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权、诉讼权利、申请执行权;1.4.4甲方以受害人身份对相应的主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方享有的损害赔偿权及损害赔偿索赔权,及为实现前述损害赔偿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1.4.5甲方因行使债权而向司法机关申请查封、冻结、扣押的资产的受偿权、收益权;1.4.6甲方在基准日前因对追偿本协议项下债权而支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评估费及律师费等在内的可向债务人或者被执行人主张的费用追索权。第 2 条转让标的总额2.1 转让标的总额为以 20xx 年 xx 月 xx 日为基准日,甲方转让标的债权本金余额为人民币【XX 万元整】(小写:¥xxxx)、利息为人民币【XX 万元】(小写:¥xxxx)、无代垫诉讼等费用。转让标的总额的具体情况以《债权转让协议清单》描述为准。2.2 自基准日后,转让标的的债权收益归乙方所有。-3-2.3转让日为该协议签订日。第 3 条转让价款及支付3.1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因受让本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