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招投标管理条例一、总则为法律规范山西省招投标行为,促进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二、招投标的基本原则招投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和投标人的平等权利
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履行承诺、讲信誉、守信用
三、招标人的要求1
招标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投标监管部门的规定,完善招标文件,明确招标标的、投标条件、投标要求、投标人资格要求以及报价等内容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前,制定招标方案,并经过相关部门审核,确保招标方案合理、可行
招标人应当在公告中明确招标人的资格条件、技术能力、信誉状况等要求
招标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确保所有投标人公平竞争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严格的技术和质量标准,以保证招标标的的质量
四、投标人的要求1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条件和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且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报价及报价文件,并在报价文件中明确计算方法、价格构成、改价规定等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真实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经济资料,确保所述情况真实、准确
投标人应当尊重招标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擅自使用或篡改招标人的专利、商标、软件等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当遵守诚信原则,不得以欺骗、贿赂、串通等不正当方式参加招投标活动
五、招标文件的确定与修改1
招标文件应当在招标计划发布后十五天内确定,且未确定前,不得作出任何变更
招标文件确定后,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招标文件
假如招标文件需要修改,应当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及时发出修改通知,并对修改的内容进行公告
六、评审及中标1
评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根据招标文件和规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公正、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