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安全用电基本规程(1)在车间使用的局部照明灯、手提电动工具、高度低于 2.5m的普通照明灯等,应尽量采纳国家规定的 36V 的安全电压或更低的电压。 (2)各种电气设备、电气装置、电动工具等,应安装良好的安全保护地线。 (3)操作带电设备时,不得用手触摸带电部位,不得用手接触导电部位来推断是否有电。 (4)电气设备线路应当由专业人员安装。发现电气设备有打火、冒烟或异味时,应快速切断电源,请专业人员进行检查。 (5)在非安全电压下作业时,应尽可能单手操作,并应站在绝缘胶垫上。在调试高压设备时,地面应铺绝缘垫,操作人员应穿绝缘胶靴,戴绝缘手套,使用绝缘柄的工具。 (6)检测、修理电气设备和电器工具时,必须切断电源。假如设备内有电容器,则所有电容器都必须充分放电,然后才能进行检测、修理。 (7)各种电气设备插头应常常保持完好无损,不用时应从插座上拔下,从插座上取下电线插头时,应握住插头,而不要拉电线。工作台上的插座应安装在不易碰装的位置,若有损坏应当及时修理或更换。 (8)开关上的熔丝应当符合规定的容量,不得使用铜、铝线代替熔丝。 (9)高温电气设备的电源线严禁采纳塑料绝缘导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