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规定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施工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市政府的有关法规,特制定本项规定,望全体员工予以执行。 一、施工现场的治安管理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确保重点,依法管理,服务生产,保障安全的原则。 二、公安机关、保安组织是施工现场治安管理的主管部门,在公司和项目经理部的带领下,负责施工现场的全面治安管理工作。 三、依据本工程的规模与特点,实行阶段性和区域性管理,纳入施工管理的全过程,做到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安排、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四、在施工现场治安管理中,还必须依靠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支持与配合,实行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同作战,保障施工生产的正常进行。 五、治安管理要坚持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以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核心的治安防范工作。 六、劳务队伍,必须根据“谁雇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治安承包责任制,纳入施工管理全过程,维护好内部治安秩序的稳定。 七、现场用工,必须经工程部门或指定专人进行负责对外包队伍或(民工)队伍进行管理,同时民工必须持有户口所在地、乡以上政府的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经用工队、组和公安部门审查后登记造册,方可使用。 八、各分包队或民工队必须由本队长负责治安工作,要建立各项安全、治安保障制度,制定出本部门相应遵纪守法公约和安全管理制度。 九、各部门对所用民工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对从事运输、机械、高空、焊接等特别工种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未经过相关部门考试合格,不准上岗作业。 十、加强对各自员工的管理教育,实行定期检查制度,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调查了解,并要及时进行上报,防止流窜犯、在逃犯等犯罪分子混入内部,做好预防、减少各类犯罪。 十一、对现金和贵重物品的管理,要有制度和防护措施,保证安全,财务门窗要牢固,符合防盗要求,同时不准存放现金超过规定限额,如有特别情况必须设二人以上专门值班看守。 十二、各分包队伍或民工队必须管好个人的人,看管好自家的门,不准干扰施工生产、正常生活秩序、不准打架、聚众斗殴、赌博等治安事件发生,要做好疏导调解工作,为施工生产制造良好的治安环境。 十三、仔细严格执行《消防条例》,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不准违规违章作业,在非用火区内吸烟及违章使用明火,必须符合安全防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