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不合格项目处理管理办法1 编制依据 集团公司、省公司有关技术法律规范、设计资料、验评标准等
不合格项内容 l 凡是设备、材料和工程项目,在进货检验、过程检验、最终检验中发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被评为不合格项目
l 质量体系要素偏离质量体系文件的要求
l 凡是设计文件不符合设计法律规范、施工法律规范以及设备资料要求的项目
3 运转程序3
1 不合格项处理,一般分口头通知和文件通知两级,口头通知指一般不合格项,由工程部或质检部门或监理部提出,通知受理单位质检部门或设计代表处理
当口头通知无效,或不合格项较大时,才用文件通知,通知单附后
2 不合格项处理,可分提出、受理、处置、验收四个程序,其要求如下: l 提出 A 施工单位发现不合格项,首先由施工单位向工程部和监理部提出报告,说明不合格项发生的情况原因与标准差异的大小,并提出相关建议实行的修复方案等相关内容
报告应在不合格项发现后 3 日内提出
B 如不合格项建设单位发现,应当由建设单位向监理部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善措施,令其处理
C 如不合格项为监理发现,应当由监理部向建设单位和有关制造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不合格项问题、原因、建议改善措施,令其处理
D 如不合格项为制造厂或设计单位发现,发现单位应当提出不合格项通知单(包括内容、原因及处理意见),并由建设单位转发受理单位
E 为了使不合格项目通知单运转正常,一般提出单位应和受理单位双方质检部门先行联系,当各方意见不一致时,由建设单位会同监理部讨论后裁定
l 受理 A 受理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应在 3 日内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交建设单位和监理部,经审核后,必须在 3 日内转交处理单位,并进行处理
B 受理单位在收到不合格项通知后,虱待处理阶段,当属停工处理类别时不得进行下道工序,若强行进行,工程部和监理部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