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将土建,安装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委托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助完成。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双方签订本责任书。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之后,乙方负责人即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第二条 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人员花名册,在一周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保卫科存查。第三条 乙方负责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法规,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二、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 10 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在 50 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 3 人)。三、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加以制止,并向甲方治安部门负责,接受甲方治安部门的处置,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四、所属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方面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鼓舞。五、按时参加甲方治安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第四条 所属人员有下述行为之一者,乙方负责人应按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三”执行。一、偷盗,赌博,流氓,打架斗殴,酿酒,肇事,无理取闹二、出售违禁物品,淫秽书刊,伪造票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三、违规违章作业,擅自开动机器,车辆,损坏器材,设备,或其他物品。四、擅自留宿,男女混居。五、拒绝治安部门和护厂队的检查,阻碍公务。六、违反甲方(内部员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五条 乙方所属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酿酒等造成的伤,残,死亡,和经济损失,一律由直接责任人和乙方全部负责。第六条 奖惩一、乙方负责人仔细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措施:遵守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无违法犯罪行为发生,成绩显著者,甲方给予表彰或奖励。二、乙方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造成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除按(劳务协作合同)执行外,对乙方负责人处以 500—5250 元的罚款。第七条 本责任书从双方签章之日起正式实施。甲方: 乙方:联系人: 联系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