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将土建,安装工程的所有工程项目,委托 劳务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协助完成
根据省、市政府有关治安、消防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维护生产、治安秩序,保障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双方签订本责任书
第一条 甲,乙双方签订(工程劳务分包合同)之后,乙方负责人即为该工程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人,全权负责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消防工作
第二条 乙方人员进场时乙方负责人必须凭居民身份证造具人员花名册,在一周内到当地派出所办理暂住户口证,交甲方保卫科存查
第三条 乙方负责人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组织所属人员学习治安,消防法规,执行施工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配合甲方维护好施工现场治安秩序,保证生产顺利进行
二、建立治安消防组织,乙方进场人员在 10 人以上,要确定一名治安员,进场在 50 人以上,要建立治安消防小组(至少 3 人)
三、所属人员在施工现场有违纪,违法或犯罪行为,应当立即加以制止,并向甲方治安部门负责,接受甲方治安部门的处置,触犯刑法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四、所属人员维护治安秩序,制止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方面成绩显著者,应给予表扬和鼓舞
五、按时参加甲方治安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
第四条 所属人员有下述行为之一者,乙方负责人应按第三条规定的“职责三”执行
一、偷盗,赌博,流氓,打架斗殴,酿酒,肇事,无理取闹二、出售违禁物品,淫秽书刊,伪造票证,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匕首
三、违规违章作业,擅自开动机器,车辆,损坏器材,设备,或其他物品
四、擅自留宿,男女混居
五、拒绝治安部门和护厂队的检查,阻碍公务
六、违反甲方(内部员工治安,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五条 乙方所属人员因违反治安消防管理规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酿酒等造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