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环境保护制度1.目的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关系着中华民族的存亡与兴衰,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做好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 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过程当中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项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 2×300MW 级供热机组扩建工程建设的各施工承包商现场废气、粉尘、废水、噪声污染、水土保持现场环境卫生。4.5.2 工程建设过程当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到指定地点,集中处理,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不允许随意排入海域。4.5.3 各单位应该制定对有毒化学品、污染气体、污水、废渣、粉尘、放射性物资的管理办法,并严格执行。单独编制环境保护措施。4.5.4 工程项目竣工后,应当及时修整和恢复在建设过程当中受到破坏的生态环境,做好环境绿化工作。4.5.5 工程施工挖、填、平整场地以及土石方的堆放,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方案和施工时间段,严格管理,防止局部水土流失。建筑垃圾、土石方严禁倒入湾。4.5.6 施工期间要实行相应的生态保护及修复措施,以恢复和补偿当地的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4.5.7 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做好突发性事故的防控工作。5.附则5.1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华电青岛 XXXX 有限公司三期办。5.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